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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九不准”

2013年12月27日 09:11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胡浩)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6日发布了联合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明确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

“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ianjin.net/2013/1227/126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