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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公办高中择校费不再分档
2014年04月02日 13:31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公办高中录取择校生不再按录取分数分档收取择校费,同一学校的择校生将按同一标准收费。昨日,惠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我市公办高中择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择校收费管理,根据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惠州市择校生录取方式的变化,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决定简化择校生收费计费方式。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市直和各县区的公办高中录取择校生时,不再按录取分数分档收取择校费,同一学校的择校生按同一标准收费,按原分档收费的平均水平核定新的收费标准。市直各公办高中原分三档计费的,取消最高档和最低档,按三档收费的平均水平核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同一学校的择校生按同一标准收费。各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另向择校生收取学杂费。
《通知》要求,各县区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与市直学校同步调整本辖区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计费方式。在遵循同一学校的择校生按统一标准收费原则的同时,保持收费水平的稳定。
◎市直各学校收费标准
市一中每生为2.4万元;
市八中、实验中学、华罗庚中学每生为1.8万元;
市东江高级中学每生为1.2万元。(记者/林涌浩)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ianjin.net/2014/0402/249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