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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下发通知 小卖部今后难进中小学校园
2013年11月06日 12:59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饮食管理,市教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除寄宿制学校外,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开办商品部(小卖部)。
按照新规定,学校内开办的商品部(小卖部)应以服务寄宿学生为目的,价格要合理,并要建立严格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所供应商品以文具和生活日用品为主,严格控制和管理汉堡包、方便面等食品,不得出售碳酸饮料等不利于健康的食品饮料,以预防小卖部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无质量安全保障的产品、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严禁出售。
如果中小学有条件,提倡学校自行经营食堂,暂时无法自行经营食堂的学校可引入企业承包。学校食堂严禁承包给个人经营,社会餐饮企业也不能将所承办的学校食堂转包。此外,学校饮水设施由专人负责,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并记录备案。自备井或二次供水应按规定进行质检。(记者 贾晓燕)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ianjin.net/2013/1106/27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