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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基本法”调研 明确医患双方权利义务
2014年04月28日 15:09■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被称为深圳医疗领域“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自启动立法以来,备受关注。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今年3月份以来,人大就此组织了六场立法调研座谈会,根据刚刚出炉的调研报告,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平衡双方的利益将是此次立法的重点之一。
探索医患纠纷处理机制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频频发生伤医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春节刚过,市人大常委会就宣布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宇扬任副组长的立法调研组,启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立法工作。
此次《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制定,将率先在全国制定一部统领医疗服务全局的地方性法规,系统性地破解医患矛盾等难题,为全国立法提供经验。
开门立法是此次立法的又一大亮点。市人大常委会不仅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民意进行调查,更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医患双方代表进行六场座谈会。
优化第三方调解机制
近年来医患关系为何紧张?座谈中,医务工作者和患者有不同意见。患者代表认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技术水平和责任心有待提高。而医务人员则表示,患者对医学风险的认识不足。不过,双方都认同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不足,医疗资源紧缺是重要原因。
报告建议,此次立法要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的同时,应当保护医务人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保障患者在就诊过程中的应该享有的平等医疗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权利的同时,应当明确其负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工作的义务。
报告还建议要优化第三方调解机制,以更好地处理医患纠纷。比如,可以在人民调解中建立医学专家库、仲裁委聘请医学专家担任仲裁员、法院吸纳医学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使医疗纠纷的处理有专家直接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免去部分案件冗长的鉴定环节,达到快速处理医疗纠纷的目的。
明确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属性
随着医患关系的紧张,涉及医疗的治安案件也有增多之势。数据统计,从去年至今年3月上旬,我市涉及医疗纠纷的治安案件就有136宗,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座谈中,医方表示,医疗机构是为市民提供公共医疗服务的场所,每天前往医疗的患者及陪同人员人数不亚于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理应按照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治安管理。不过,公安部门对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公共场所没有一致的意见。在实践中,基本上是作为内保单位进行管理的。
调研报告建议,将医疗机构作为公共场所纳入治安管理,提高对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标准。同时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自身的安保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建立专门保卫部门等。可参考学校安保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设计。据悉,近日国家五部门联合出台了意见,严惩医闹。
建立医疗责任险强制购买制度
探索建立医疗责任险制度也是此次立法的着力点之一。据了解,当前我市有六家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医疗责任保险,全市共有44家医疗机构购买了该险项,绝大部分为公立医院。
不过,在座谈中,市保监局表示,目前我市的医疗责任险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医院希望转嫁医患纠纷的处理工作,但保险公司主要提供的是风险转移,作为商业机构,难以独立承担纠纷处理工作。同时,理赔标准不统一。
报告建议,建立医疗责任险强制购买制度,设立规范、统一的理赔标准,明确理赔的程序和要求,以充分发挥医疗责任险的积极作用,促进医疗纠纷的妥善处理的效果。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ianjin.net/2014/0428/303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