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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停发互联网电视牌照
2014年07月09日 10:56■一周快评
在7月4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电视产业论坛”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透露,互联网电视是广播电视形态的一种,必须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集成播控牌照将不再发放,内容服务牌照允许省级广电机构正常申请。商业网站不能在互联网电视上自建内容平台。
罗建辉认为,广电及互联网电视从业者需要从三个层面来理解和把握互联网电视定位:首先从开办主体上,只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才能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其次,在内容管理上,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与传统电视播出的内容审核标准一致,管理尺度一致,版权保护原则一致。最后,在社会责任上,不管是传统的有线无线电视还是互联网电视,都只是在业务模式上有差异,在履行社会媒体责任方面没有特殊性。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特别是处于产业核心环节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和设备生产企业,必须履行好责任,确保为老百姓提供绿色、安全的内容服务。
从商业视频网站发布的所有的视频都需要有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相关人员需持证上岗来看,广电总局此前对视频网站的管理力度已经上升到与电视台相同的要求。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ianjin.net/2014/0709/453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