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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受审 曾自认是有创意的策划人
2014年08月15日 10:46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干爹888万带我包机伦敦看奥运”、“僧人后海船震门”……这些曾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的新闻事件,最终被证实都是“纯人工”炒作而起。
昨天,这一系列“闹剧”的幕后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站到了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立二拆四也是继秦火火后,又一个走上法庭接受审判的“网络红人”。
同案受审的还有杨秀宇实际控制的两家尔玛公司和具体负责删帖业务的媒介经理卢梅。6个半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在一问一答之间,“立二拆四”杨秀宇和他所实际控制的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是如何经营的一一显出真相,利用网络的特性有偿删帖、发帖、发布虚假信息进而牟利所形成的黑色利益链条逐渐清晰。
公诉人:尔玛天仙公司主要的运营模式是什么?
杨秀宇:为客户提供网络推广、策划方案并执行。
公诉人:还有吗?
杨秀宇:有时也给客户删稿、危机公关、舆情监测等工作。
公诉机关指控,尔玛天仙公司为杰士邦公司删除负面信息,先后收费6万和31100元。与江苏盐城二建公司合作,为其合作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具公司删除负面信息,收取50100元。被告单位北京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在杨秀宇决策下,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并由卢梅负责联系他人删除信息,收取某医药公司删除费用人民币220200元。
杨秀宇:主要是公司原有的老客户,在企业出现危机后会找到我公司,由我跟客户签订合同,我指派卢梅作为主要的执行负责人,让她负责完成对客户的舆情监测、删帖、和发正面稿件覆盖等工作。
这种经营模式存在哪些社会危害性,公诉人分析:
公诉人:不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查,不经合法申请途径,而以非法方式有偿删除信息,阻塞了信息的公开透明,妨碍了正常的舆论监督,同时也侵犯了发帖人的言论自由和公众的知情权。
除了危机公关,“事件营销”是“立二拆四”最擅长的经营手段,也就是通过制造事件或话题引发网民和社会关注,从而达到商业炒作的目的。其中为了炒作画家安某某达到出名的目的,杨秀宇收取19万元,策划了“僧人船震”的一场闹剧。
杨秀宇:给他策划了一个故事,一开始让他以一个和尚的身份,当时网络上比较流行车震这样的一些现象,然后就策划了一个和尚船震门这样一件事情,这个事情引发网民关注之后,再由这个画家跳出来说,起诉全体网民,最后这个画家再承认错误,一个网络故事的形式来体现出来,完成对这个画家的炒作。
2012年5月,车模杨紫璐突然在微博上声称,她的干爹花888万元包机,带她直飞伦敦看奥运,实际这也是杨秀宇策划的为旅游公司奥运奢华游的旅游项目进行的炒作,收费19万。在回答辩护人询问时,他说:
杨秀宇:也是因为比较反感当时网络上一些干爹等炫富现象,主要是为了表达一个炫富女炫富后遭到网友抨击,后被干爹抛弃,最后下嫁给一个农民工。认识到了找干爹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随着越陷越深,杨秀宇渐渐没有了底线。
辩护人:对某些事件炒作的时候,你自己是不是有一些标准?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
杨秀宇:一开始的时候对自己还有一个要求,首先不能拿生命尊严进行炒作,第二不能挑战道德底线,第三不能虚假,但是到后期,由于我沉迷于网络,我也炒作了一些虚假方面的事件。
公诉人指出,以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进行炒作牟取非法利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公诉人:混淆了公众对真、善、美的普遍认知,歪曲了网络作为信息交流平台的基本功能,破坏了真实、诚信、有序的网络环境,对当前信息网络上的种种乱像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辩护人为被告单位做了无罪辩护,杨秀宇辩护人为他做了从轻辩护。
辩护人:其行为时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缺乏明确的预期的,至于其行为是令人反感,完全属于道德评判,并不代表其主观恶性。
杨秀宇没有为自己辩护,自始至终,他表示认罪。在最后陈述中他再次承认自己的行为首先是虚假,而且确实以营利为目的,他认识到每个网民作为信息的消费者和制造者都应该保持真实性的操守。
杨秀宇:这个社会的确需要真实的信息构成诚信体系,而我的行为的确给这个社会本已脆弱的这种人和人诚信的关系造成了伤害,我曾经认为自己是一个很有创意的网络营销策划人,但我忽略了策划的真实性。我觉得真实在今天在网络、在现实都很重要,我希望将来在回归社会的时候,我的一切在真实的基础上。无论法庭给我的案子怎么定性或怎么判,我都会接受,并且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法庭将择期宣判。记者孙莹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ianjin.net/2014/0815/551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