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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法禁止公园内设私人会所

2014年08月31日 14:26

据新华社杭州8月29日电(记者 张乐)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对《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的修改决定,其中明确增加了“禁止在公园内设立为特定群体服务的非公益性场所”的条款。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路江通表示,这意味着在公园内设立私人会所等行为将被视为违法。据介绍,这也是浙江省内首个做出类似规定的地方性立法。

修改后的《条例》除了明确禁止在公园内设立为特定群体服务的非公益性场所外,还明确要求公园内的“经营活动场所应向公众开放”,对于不向公众开放的,还将处以2000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ianjin.net/2014/0831/595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