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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师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将受罚
2013年11月29日 10:28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师德突出问题,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教师或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办法》第四条指出,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教师或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办法》指出,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以上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办法》第八条指出,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者给予开除处分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撤销其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ianjin.net/2013/1129/69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