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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立二拆四”一审获刑4年并处罚金15万

2014年11月18日 14:5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今天(18日)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为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被控非法经营。杨秀宇曾策划炒作“僧人船震门”、“干爹带我游奥运”等虚假事件。

四被告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杨秀宇一审获刑四年,罚金十五万;卢梅一审获刑一年半,罚金三万;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五十万;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二十万元。杨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决、卢梅明确表示不上诉,两公司当庭均表示回去考虑。

根据检方指控,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531200元。此外,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在杨秀宇决策下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收取删除费用22万余元。记者孙莹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ianjin.net/2014/1118/765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