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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播吸烟镜头最高可罚款3万元

2014年11月26日 11:24

我国拟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透露上述信息。其中,对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的吸烟镜头进行监督管理,违反规定最高可罚款3万元。

《条例》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的吸烟镜头进行监督管理。违反《条例》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ianjin.net/2014/1126/780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