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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建集雨工程最高可罚50万
2014年11月27日 09:16举报水土流失,查证将予以奖励。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条例草案提出,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本市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水土流失,对造成的水土流失结果依法承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对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由水行政部门予以奖励。
本市加强雨水控制与利用工作,鼓励在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公园、绿地、道路等区域建设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设集雨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规定,未建设集雨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的,由水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邹乐)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ianjin.net/2014/1127/781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