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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月嫂须为高级育婴师

2015年07月06日 09:19

本报北京7月5日讯 记者余瀛波 为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市场,国家标准委今天同时批准发布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两项国家标准,对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和家政服务机构划分进行规范与界定。以上两项标准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对母婴生活护理员(俗称月嫂)提出了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为年龄在18岁至55岁,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等。

同时,该标准还将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共六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金牌级为最高等级。标准对不同等级母婴生活护理员应该具备的技能要求也极为详细。

以金牌母婴生活护理员为例:提供金牌服务的母婴生活护理员需要在从事过五星级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经过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家政服务员、高级育婴师、中级营养配餐员资格证书(或同等级的相关资格证书),具备48个月以上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工作经历,至少累计48个月客户满意无投诉,可以对产妇进行心理疏导。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ianjin.net/2015/0706/904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