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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进行乡村旅游市场调查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2015年12月15日 22:18

鄂托克旗地处鄂尔多斯市西部,凭借其辽阔的草原、纯正的蒙古族风俗、草原温泉成为周边城市休闲度假的首选。当前,鄂托克旗在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中,坚持“六位一体”统筹推进,大力培育和发展乡村旅游,积极扶持农(牧)家乐,充分发挥旅游富民推动作用,使乡村旅游发展建设取得实效。但鄂托克旗的乡村旅游也存在规划滞后、布局不合理、经营内容单一、特色不突出等问题,需要在科学规划、推进项目带动、完善产品体系、打造特色品牌等方面进行综合提升。

一、乡村旅游发展现状

近年来,鄂托克旗政府积极推动旅游业发展,旅游接待量和旅游收入逐年增加。今年上半年,全旗接待游客32.6万人次,同比增长18%,旅游收入同比增长21%。截至目前,全旗具有一定规模的乡村旅游接待点5家,其中自治区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1家、三星级1家,市四星级牧家乐1家、三星级牧家乐2家,零星分布的小型乡村旅游接待户达60多家。总体来讲,鄂托克旗的乡村旅游产品较单一,服务水平与质量较低,缺乏有效的市场宣传与引导,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与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规划滞后,布局不合理。经营内容单一,特色不突出。经营理念滞后,宣传力度不够。基础设施不完善,服务保障有待加强。

三、发展对策

通过项目带动,实现科学规划。乡村旅游的长远健康发展,必须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接待户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鄂尔多斯市“农(牧)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定标准》,结合《鄂托克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出台《鄂托克旗“农(牧)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定标准》和《加快全旗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要选出一批口碑好,客源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接待户做为重点乡村旅游接待户,通过示范引领,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旅游接待户、乡村旅游示范点,形成独具地方特色的鄂托克旗乡村旅游品牌。

整合现有资源,完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通过整合碧海阳光温泉旅游区、布龙湖温泉度假、阿尔寨石窟寺等具有一定知名度、客源市场较成熟、市场潜力大的景区景点来吸引游客,实施旅游资源捆绑式销售,带动鄂托克旗乡村旅游全面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特色意识,深入挖掘当地的三大特色文化:草原文化、恐龙足迹文化、阿尔寨文化。积极参与区内外及市内旅游宣传促销,通过网络、电视台及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开展品牌宣传,扩大品牌的影响力。结合少数民族特有的民俗文化、游牧文化等,打造特色文化品牌。联合旅行社及景区,推出特色旅游线路。借助“敖包节推展活动”、那达慕大会等节庆活动品牌,推出精品旅游项目,将乡村旅游纳入全旗旅游推介线路,具体线路为:

乌海市——迪延阿贵庙旅游区——阿尔寨石窟寺——乌兰乌素嘎查乡村旅游

榆林市——苏米图周边的乡村旅游——都斯图温泉带(碧海阳光温泉旅游区、布龙湖温泉度假区)

银川市——都斯图温泉带(碧海阳光温泉旅游区、布龙湖温泉度假区)——包日塔拉中心村的乡村旅游

东胜区——乌兰镇周边乡村旅游

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质量。 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是关键。旅游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对(农)牧家乐从业人员的旅游知识和规范服务的教育。乡村旅游经营者要主动安排不定期的学习,增强企业团队精神,凝聚力量,使乡村旅游经营发展可以留住人,通过人才项目建设,推动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王秀丽)

鄂托克旗地处鄂尔多斯市西部,凭借其辽阔的草原、纯正的蒙古族风俗、草原温泉成为周边城市休闲度假的首选。当前,鄂托克旗在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中,坚持“六位一体”统筹推进,大力培育和发展乡村旅游,积极扶持农(牧)家乐,充分发挥旅游富民推动作用,使乡村旅游发展建设取得实效。但鄂托克旗的乡村旅游也存在规划滞后、布局不合理、经营内容单一、特色不突出等问题,需要在科学规划、推进项目带动、完善产品体系、打造特色品牌等方面进行综合提升。

一、乡村旅游发展现状

近年来,鄂托克旗政府积极推动旅游业发展,旅游接待量和旅游收入逐年增加。今年上半年,全旗接待游客32.6万人次,同比增长18%,旅游收入同比增长21%。截至目前,全旗具有一定规模的乡村旅游接待点5家,其中自治区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1家、三星级1家,市四星级牧家乐1家、三星级牧家乐2家,零星分布的小型乡村旅游接待户达60多家。总体来讲,鄂托克旗的乡村旅游产品较单一,服务水平与质量较低,缺乏有效的市场宣传与引导,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与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规划滞后,布局不合理。经营内容单一,特色不突出。经营理念滞后,宣传力度不够。基础设施不完善,服务保障有待加强。

三、发展对策

通过项目带动,实现科学规划。乡村旅游的长远健康发展,必须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接待户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鄂尔多斯市“农(牧)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定标准》,结合《鄂托克旗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出台《鄂托克旗“农(牧)家乐”旅游典型示范户评定标准》和《加快全旗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要选出一批口碑好,客源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接待户做为重点乡村旅游接待户,通过示范引领,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旅游接待户、乡村旅游示范点,形成独具地方特色的鄂托克旗乡村旅游品牌。

整合现有资源,完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通过整合碧海阳光温泉旅游区、布龙湖温泉度假、阿尔寨石窟寺等具有一定知名度、客源市场较成熟、市场潜力大的景区景点来吸引游客,实施旅游资源捆绑式销售,带动鄂托克旗乡村旅游全面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特色意识,深入挖掘当地的三大特色文化:草原文化、恐龙足迹文化、阿尔寨文化。积极参与区内外及市内旅游宣传促销,通过网络、电视台及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开展品牌宣传,扩大品牌的影响力。结合少数民族特有的民俗文化、游牧文化等,打造特色文化品牌。联合旅行社及景区,推出特色旅游线路。借助“敖包节推展活动”、那达慕大会等节庆活动品牌,推出精品旅游项目,将乡村旅游纳入全旗旅游推介线路,具体线路为:

乌海市——迪延阿贵庙旅游区——阿尔寨石窟寺——乌兰乌素嘎查乡村旅游

榆林市——苏米图周边的乡村旅游——都斯图温泉带(碧海阳光温泉旅游区、布龙湖温泉度假区)

银川市——都斯图温泉带(碧海阳光温泉旅游区、布龙湖温泉度假区)——包日塔拉中心村的乡村旅游

东胜区——乌兰镇周边乡村旅游

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质量。 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是关键。旅游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对(农)牧家乐从业人员的旅游知识和规范服务的教育。乡村旅游经营者要主动安排不定期的学习,增强企业团队精神,凝聚力量,使乡村旅游经营发展可以留住人,通过人才项目建设,推动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王秀丽)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ianjin.net/2015/1215/96994.shtml